运人社职字〔2018〕21号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批转市中小企业局2018年度全市
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经济、
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2018年度全市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全市乡镇企业工程、经济、
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8年度乡镇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8〕15号)要求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市乡镇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工程、经济、会计、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除外)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有效。
二、评审条件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1.初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专2年,本科1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中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专4年,本科3年);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本科6年,硕士研究生2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三、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正常申报评审规定学历或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1.个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规模以上企业中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产品被授予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5.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参与市级以上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8.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有署名)。
四、评审程序
1.推荐。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1)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报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然后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函向市乡镇企业中级评委会推荐。
2.评审。由市乡镇企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考试或答辩(初级只进行考核)的方式,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逐一进行考核评议。
3.审批。市中小企业职改办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批准行文,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4.聘任。各企业根据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从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聘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胶装)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登记表》(打印两份),并报电子版。
3.学历证书原件(附复印件1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资格证、聘任书(原件、复印件1份)。
5.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
6.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份。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打印)字数在1000字以上。
8.申报中级人员答辩论文一式2份(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
9.论文、论著、获奖证书、有关说明业绩情况的资料。
10.《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20份(用A3纸打印)。
六、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根据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精神,实行公示制度。单位对评审条件、拟推荐人员的条件及单位鉴定意见要进行公示。
2.评审条件中的学历是指: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符合申报评审业绩条件的人员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在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时,可按同等学历对待。
3.任职年限按实足年度实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例如:本科毕业申报中级人员任职年限为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以此类推。)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市人社局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评审资格。
5.报送材料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内容请查询:登录运城市人民政府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